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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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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浏览次数:50 时间:2021/02/23 15:05:54

     福州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福州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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