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外资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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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1 16:35:02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 的对称。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国内外资公司注册数量也有所上升,如何设立外资企业呢?下面我们就跟金控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的吧!
第一步:办理名称查询和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申请项目批准证书。
第三步:申请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和文件后,申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同时废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实施外资三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始、变更报告。
提交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