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浏览次数:128
时间:2020/10/14 16:29:46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今天我们跟随金控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福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福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五、有公司住所
注册福州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委托书应附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一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
如果您对于公司注册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在线或者来电咨询我们:400-065-0008。